ANALYSIS / VERIFIED REPORT
全省首判!大连市一起新型恶势力犯罪案件今日宣判
澳门广东会热门赛事专区-全球联赛资讯导航编辑部
693 阅读
约 5.5 分钟
10月30日,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某、段某某、王某甲、黄某某、刘某某、王某乙恶势力团伙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某、段某某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该案系我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院受理并宣判的第一起新型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胡某某与段某某合谋并纠集王某甲、黄某某、刘某某、王某乙等人,通过物色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安排团伙成员驾车尾随蹲守,刻意制造追尾、刮蹭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利用被害人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心理,以“报警解决”相威胁,逼迫被害人选择“私了”。该团伙向被害人索要远高于车辆实际损失的赔偿款非法敛财,主要流窜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州区、甘井子区、瓦房店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地实施犯罪。截至案发,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二十余起,涉案金额达六十余万元。该团伙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财产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段某某等人通过制造交通事故“碰瓷”敲诈勒索被害人财产,构成敲诈勒索罪,该团伙符合恶势力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予以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等旁听宣判。 由好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特别